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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劳动密集单位,要搬迁至东莞市,更改公司名称,改变我的工作地方,公司同我已签定了长期合同,但我不同意到新公司上班,能否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劳动法给于补偿,怎样补偿,在公司工作了十九年,社保医疗等促险已交十五年,公司也未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是否要求公司补交?

其他 2015-04-16 0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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