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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今年3月16号在厂里加班的时侯我右手小指内侧的一块肉被日光灯灯架上的铁皮削掉了,当时认为不怎么严重,我们经理说让我自己去医院处理一下,我到医院医生说蛮严重的,最后缝了十几针,现在已经花去八百多块钱,今天我去厂里,我们经理说我这个不能算工伤,只有伤到骨头才算工伤,我对工伤认定也不怎么懂,想咨询一下您我这属于工伤吗?要是算工伤的话我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1-03-29 14: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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