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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6岁,所居宒基地是祖辈留下的,我没有见过宅基证,我翻盖老屋时,邻剧家说我侵占他的地,阻挠我施工,为顺利盖房与邻居签协议一份,双方盖房中间最窄处留34厘米。现在对方要盖房,在其宅基证上明确标明其原房后1.6米以外所有权是我家的,但其盖房直接盖在1.6米处。我们农村盖房都出檐头下雨流水,现在情况是最窄处34厘米是我房子到其1.6之间我留下的,我要求对方留下屋檐流水地方,因为农村盖都有屋檐滴水,约30厘米,各留各的,对方不同意,经调解无用,现将我起诉至法院,开庭后判我败诉,我现在该怎么办?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是不是我无奈签的协议令我败诉。假如签一砍头协议是否该尊重此协议,只是假如。

其他 2016-07-07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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