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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同居快两年,男方已婚有家庭,但男方承诺与妻子离婚要我给时间,结果三个月过去,我肚子越来越大,等来的不是离婚,而且男方逃避责任,我想资询一下,我能不能以孩子名誉起诉告男方要求赔偿及精神损失费?

离婚 2016-07-11 18: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小孩抚养费
  • 你好!孩子出生后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小孩抚养费,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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