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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请你们帮我看下我的问题!我是2014年离婚的,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孩子现在七岁,十五岁之前的抚养费已经付了,还有十六岁到十八岁的没付,可协议书上写十六岁到十八岁抚养费要在2015到2017付清,可是我现在没这个能力去付这个抚养费,直到孩子到十六岁了在开始付可以吗?我想问的是,如果我前夫去法院起诉是否能成功,如果他成功了,我有辩护权力吗?或者我会被法院执行失信人吗?还是有其他负面影响!

离婚 2016-07-10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可以起诉解决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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