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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十三岁,被他学校的学生,和其他学校的学生一起九个人团伙,拦在路上敲诈向我儿子索要钱财,我儿子没钱,把我儿子打啦,用烟头烫啦,经医生检查,有轻微脑震荡,这些学生都有十四周岁以上,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其他 2016-07-26 11: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规定是要承担罚款、拘留等责任的,但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对方属未成年。根据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依本法对规定,应当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那么对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有着违法行为的,一般酌情给予6或7日的拘留处理。
  • 可以报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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