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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车对方人,对方出院半年了,所以医疗费都是我方出的一共5W元,有证明。2交警大队已经处理过了,判定同等责任3已经报了保险,对方要鉴定伤残等级,等了半年才出来现在对方要起诉,问;1既然同等责任,是不是我方出的5W元医疗费对方也要平摊一半?;2对方是要起诉我,还是要起诉我的保险公司?我方要不要到场?

其他 2020-03-15 00:0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对方同时起诉你及保险公司,建议委托律师出庭,要求保险公司返还你垫付的全部医疗费
    【追问】我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就算返还也只有最低的10000元 医疗费。我想问问我可以反诉对方,让对方返还我一半的医疗费吗?还有 对方的伤残鉴定下来了,伤残费是归保险理赔吗?
    【回答】残疾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 是这样的,一般起诉你和保险公司的。
  •   交通事故能起诉保险公司吗,  交通事故能起诉保险公司,将保险公司将作为直接诉讼主体。《道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该法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但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为直接请求权。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关于“保险人对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据此,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赔付。  结合法律规定,实际上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主张权利的直接请求权,受害人的该直接请求权是依据法律即《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得,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因此,一旦发生诉讼,应将保险公司作为直接共同被告。
  • 1、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2、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保险公司虽非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交强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 医疗费应当一人一半,对方会起诉你和你的保险公司,你可以选择到场或不到场
  • 你好,可要求按交管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结果承担责任,是否出庭看对方起诉对象是谁
  • 同等责任,在交强险之外的损失大家分摊。对方会起诉保险公司和你。你如不到场,可委托代理人。
    【追问】委托代理人是委托律师吗?律师是保险公司找 还是我找? 目前所以的医疗费都是我自己出的,既然是同等责任,那应该对方付的一半 我还能要回来吗? 还有就是 对方伤残鉴定出来了 不是9级就是10级,如果对方起诉 伤残费是保险公司出吗
    【回答】律师如你认为需要请,就请。伤残赔偿的承担,根据你买保险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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