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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父亲过世就有遗嘱,将房改房留给我妹妹,当时房产证没有下来,03年我妹妹是用遗嘱办理的房产证,07年双方鉴定了买卖协议,当时还不能办理房产过户,现在可以办理过户,办理过户时因为房底是我父亲,购房收据的名字和日期出现问题,无法过户,买方要求我们收回,我们算违约吗?购房款我们会原价退回,但是买方要求我们支付装修的所有费用,我们不能接受,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其他 2016-07-14 10: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即然03年办理你妹妹的房产证,你妹妹是可以卖房子的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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