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何某因业务需要经常去珠海,2003年在珠海买了一套房子。在珠海,何某与酒店小姐张某往来密切,后发展在一起姘居。为了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何某于2003年初背着妻子赵某将在珠海的房子赠于张某,并办理过户手续。 1、何某赠送的房子是否有效? 2、赵某可否通过法律途径取回房子?

争议解决 2011-04-01 09: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该赠与行为因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而无效。 赵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张某返还房屋。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清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