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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破产需要甲签字,甲是不是就是这个公司的股东? 2、甲死于10年前,10年后,甲所在公司法人找到甲的家人要求签署公司破产声明,并说明甲在这家公司的股份是公司给股,与甲无关。但是这10年间该公司并未与甲的家人有任何联系。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吗?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是否侵犯了甲的家人的权利?公司给股具体规定是什么?这个破产声明能签吗?甲的家人会承担该公司的债务吗?甲的家人能够申请这10年间公司的盈利吗?

公司清算 2011-03-31 1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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