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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3月21日从上家公司离职,离职时有超休年假9.8小时,公司每月21日结算考勤,我离职前是全勤状态。我的薪水是7000/月,每月税后基本固定为5200多。3月31日工资发放下来后我发现薪水只有3000,比之前少了2000多。我打电话询问前公司人力资源部,他们答复我就是按正确的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的,我很郁闷,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

其他 2011-04-01 1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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