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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零零年三月离婚,离婚小孩是判给她的,我是残疾人她自动放弃让我付小孩生活费,但离婚后小孩一直在跟我生活,她也没有给小孩生活费我没工作,小孩要上初中了,我没经济来源,我可以向她要这六年小孩生活费吗?

离婚 2016-07-19 17: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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