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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09春节前跟上海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样本制作合同,由对方负责我们公司的企业宣传样本设计、制作工作,一直协商同意09春节前交货,但贵公司至今为对我们公司的样本进行设计。 由于在年底,我们公司的预付款一直为打入对方账户,对方也为对我们公司进行任何设计,只是给我们公司相关产品进行了拍照。 就对方服务态度方面的问题,我想与贵公司解约,请问这在法律上我们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谢谢! 我们现在也不打算给这家公司做了,如果要处理的话,用什么的方式比较合适?谢谢!

其他 2009-02-03 2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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