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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司法解释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去年被单位扣押证件胁迫辞职,提交了辞职申请被逼迫签订无纠纷承诺书,有录音和投诉件证明。现在申请仲裁,对方拿出辞职申请和承诺书说我去年是自动离职,在离职1年内也没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我想问现在已经过了1年,我是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五条丧失撤销权,还是按照司法解释三第十条,没有说时间限制,但是我符合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的情形,可以请求法院认定辞职申请书和承诺书无效,请求撤销法院能支持吗,已经超过1年了?

其他 2016-07-21 14: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与劳动法不要混淆,法律事务还得委托律师处理。超过一年,劳动争议就可能过时效了,仲裁有风险
    【追问】对方律师引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说我没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认定我是主动辞职还签有无纠纷承诺书,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没有写明时效,是否冲突
    【回答】已解答,法律不能混用。签字不能轻易推翻。打官司都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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