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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之前已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到今年的4月7日到期,最近新来了一个行政总经理,说要重新签订合同,但是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比之前的那份低了,她说合同上的数字只不过是为了应付政府机关,事实上工资不会变,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选择在上个合同到期前不签这份新的?还有一些已过试用期的同事,新合同上的工资也与实际不符。 新经理还将工资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基本工资,一部分为补贴,加起来的总额等于我们之前的工资,而且补贴部分每月与绩效考核分挂钩,就是说如果我们签了新合同,月工资将会比之前的工资低,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呢? 麻烦帮帮忙~~~谢谢!!

其他 2011-04-02 2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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