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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原法人代表因为资金周转,以夫妻二人股份有限公司做抵押搞民间借贷,法人代表将自己所有的90%股权转让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并在工商局进行了股东变更。原法人代表无力偿还各债权人借款,多个债权人分别起诉原法人代表及该公司并进行了法院查封程序,后原法人代表与不知情第三方买家签订了公司买卖合同,并收取了第三方买家的诚意金。后来拥有90%公司股权的债权人发现此情况后一直无法与原法人代表联系。索性去工商局将法人代表变更到自己名下。请问律师,原法人代表涉嫌犯罪吗?购买公司的第三方有权占有公司从事经营吗?新的法人代表该如何行使公司的各项权利?还有其他债权人该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其他 2016-07-21 1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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