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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6年3月11日在工厂上班时发生工伤,诊断证明为3-44-5腰椎间盘突出,今已治疗三个多月,还未完全康复。工伤认定书下来,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前几天去社保局办理伤残待遇申领,社保局7个月补偿金为16856元,说公司是按2408元的社保缴费基数给缴纳工伤保险的,社保局是按规定补偿的。可我个人的实际工资是4500元每月,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还有就是我的补偿金差额是多少?维权程序怎么走?情况很紧急,现在公司对我不闻不问,我一时没办法,希望能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万分感谢!!!

其他 2016-07-23 1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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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按照4500元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我是3月11号出的 工伤,但是我在8月份才知道公司没有按我 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导致我的十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少了14000,请问我申请仲裁时效是一年 ,是以哪个日期为准?请求曾律师为我 解答,万分感谢!!!
  •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单位补差额。
  • 未离职的情况下,七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与缴费工资的差额。
    【追问】您好,未离职情况下,请问除了领7个月的 伤残补助金差额,现阶段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共5个月的 差额吗?谢谢!!
  • 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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