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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公司的劳动合同工,由于单位要把我们转派到其他劳务公司,我们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去了该劳务公司进行咨询,单位视我们为旷工,对此进行了处罚[扣工资50元],没过多久,到发年奖的时候又对此事进行了第二次处罚[扣奖金300元],过完春节后又发了一次奖金,又对次事再一次的进行了处罚[扣奖金200元]。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扣了。我想问一下这种处罚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急!谢谢大家

仲裁 2008-03-13 0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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