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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子女五个,父母相继病逝,父亲留下公证的口头遗嘱,房产A留给老大和老二,店铺和房产B留给老四,由于没有现金可以分割,父亲要求老四在3年后分别给老三和老五6万元。请问:1、老三和老五能各自和老四签放弃继承权现金补偿协议吗?2、此协议需要公证吗?3、各自的协议里需要非当事方签名吗?(例如,老三签给老四的协议里,还需要老大老二和老五的签名吗)谢谢各位。

其他 2016-08-06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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