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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6月从大学毕业,同年6月29日到单位从事设备维修工作的。在进该单位前,单位的领导和人事科科长跟我讲的待遇是,3个月试用期可以拿到800元,成为正式员工后基本可以拿到1000元。工作满一年后就是助理工程师,待遇会更高,具体说的多少记不清了。3个月试用期期间我的工资加上住房补助,午餐费等算是达到了800多元,扣除各种保险、会费之类实发工资700多。我一想也算和当初说的差不多了,也是自己太不懂事,没想到单位会说一套做一套,就在试用期满后与单位签下了5年的劳动合同......而当初所说的待遇完全没有在这个合同中体现出来。 合同刚签好,单位就实行了工资改革,实行岗位工资。每个岗位有每个岗位的系数,用系数乘以520元的基数就是该岗位的工资。给我定的是一年的见习岗位,系数1.55,这在进单位前并没有跟我提到过。而且取消了住房补助,午餐补助。结果就是试用期过后反不如试用期了,实发工资只有600多元。而且是基础工资+浮动工资,2007年2月因为过春节放假,单位产值低只发给了445.47元。我是2006年6月29号开始在单位上班的,7月份整整上满一个月的班,可是单位在给我算年终奖等按月份计算的钱时,都以我报到证上日期为7月1日为由,不计算我7月上的班。 我一直忍着,心说刚毕业老老实实把工作做好,多学点本事是真,等当上助工以后工资系数自然就高了。 之后2007年7月给我定了设备维修的岗位,系数1.70,实发工资涨回了700多元。2007年9月开始评助工,直到2008年2月我才拿到助工证。在这期间单位开了一次聘任大会,和我同时进入单位同时评助工的同事被聘为了助工。而单位以我所从事维修工作并不重要,单位助工名额有限为由不聘我。就是说我空评下来一个助工证,而不能得到助工待遇,工资系数依旧为1.70。大学毕业干了快两年了,月薪连800元都拿不到实在忍不下去了......想想在这个单位也不会有什么发展,干满5年真就把自己耽误了。就算找不到别的工作,去学点东西充充电也比在这里强。所以下决心要辞职了。 因为劳动合同上有这么一条“乙方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每月____元乘以未履行合同的月数,支付给甲方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是单位,乙方是我,横线上好象填的是200)考虑到这个,在辞职前我想和单位协商下,可是人事科科长说我必须先辞职才能和我商量违约金的事。于是让我写了一个调出报告,单位给了我一个人事调动的三联单,我已经找河北人才市场和劳动局盖了章。现在单位开始向我所要39个月的违约金了,而且说没的商量......从我进单位到现在从来没有接受过单位的任何培训,除了正常的劳动报酬外从来没有为了培养我什么的花过一分钱。难道真的白搭上这近两年的时间还要倒贴钱吗?!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8-03-13 0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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