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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6.7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4年劳动合同,后来在08.3月辞职了,可公司一直不给办辞职手续,最近公司通知我办辞职手续,前提是交纳20000多的违约金。这20000多钱包括:06.7-08.7月期间公司给我交的所有保险,3次培训的培训费和差旅费,3次培训期间的工资等。我在公司期间公司派我去培训过3次,这3次的培训费和差旅费都是公司出的。我辞职前一月就交辞职报告了(可惜没有留存根),可公司领导不同意一直没签字,过了一个多月我就走了,走时公司欠我6900多工资和1500元抵押金都没给我。请问公司向我提出的需要交纳的项目那些是我应该交纳的,我该找那里解决这个事情。

仲裁 2008-08-14 18: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建议。
  • 单位的做法违法,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社会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加缴纳,不能主张退赔。如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你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承担。关于培训费用,按照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分摊后,向其支付你为履行合同期限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
  • 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同意楼上各位意见。
  • 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要求单位支付你所拖欠的工资以及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归还押金.如果劳动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你不须支付,如果有约定,仅限于培训费部分你应承担,且应按照你的工作年限做平均分摊后尚未履行合同期限的部分由你来承担.
  • 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不能让你退出,培训费要根据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公司拖欠工资,收取押金都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只能争议仲裁解决
  • 公司应依法为员工缴纳保险,不可主张退赔保险款项。至于其他部分违约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应违约责任,你是无须承担的。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押金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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