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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2016年7月份被其他企业收购了,我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2016年8月份到期,合同工期为3年,不包括3个月实习期,原公司一直没有组织我们开会说明公司被收购及解聘的事情,也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而是私下和新公司达成协议,说留用我们这批员工。但是需要和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务合同,以前的工龄不计入新合同内,并且还需要3-6个月实习期。请问我的合同工期快到了,如果我不愿意和新公司签订合同,我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能补偿多少?如果和新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其他 2016-08-01 1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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