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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国营煤矿工作,90年工作,在2007年底因家庭的事情无法正常工作。单位领导不给补事假,因连续旷工2个月,2008年1月1号被单位解除合同,没有给任何的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书至今没有拿到,只退还了建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请问这样是否合理?谢谢您!!!

仲裁 2011-04-06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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