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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1月1日签的劳动合同,现在已满14年,要被单位辞退,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计生并卫生,正式工并各部门,我们临时工要辞退,在这14年中,合同是一年签一回,工资是2003年,第一年每月三百,2004年至2006年,工资是500百,2007年是600元,2008年至2016年,至今是800元,到今年七月底正式解除合同。在这14年中,养老保险是从2008年至2012年保险是我们个人交50%单位交50%,2013年到2015年我们个人交20%,2003年到2007年,这4年中没有给我们买保险,现在单位辞退我们,工作年限按一个月1500元左右退一年。请问合法吗?我们以前的工资怎么补给我们?以前没有买保险,怎么补买?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6-08-01 1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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