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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和我老么因感情不合分居三年了有个女儿6岁了他家的房子一半都是我盖的我要跟他离婚他要我还礼金要不然就不同意我现在也找了新男朋友了这、钱我该不该还呢

其他 2016-07-31 23: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协商约定处理。
  • 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已经结婚不需要返还礼金,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争取抚养权,需要帮忙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双方协商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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