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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身边朋友的事情,所以略有修改,基本上情节符合事实。。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与2001年8月1日向乙方借了8千,月利率若干。后至2008年8月1日,乙方向甲方要求偿还本息,但甲方以乙方提供的借条不符合事实不予偿还,不符理由主要为:甲方否认有此事,借条中甲方的名字中有一字不符合实际。无奈之下,乙方至当地法院起诉甲方否认债务,并要求其按期付款。经过有关部门鉴定,该借条上的字迹为甲方所写。至当地法院判决乙方胜诉后,乙方如期收到了款项。事后,甲方不服,上诉该市中级法院,控诉乙方以提供虚假借条向其索要钱财。 请问:如果中级法院判乙方胜诉后,乙方能不能控诉甲方诬告乙方,并要求甲方恢复乙方名誉及补偿乙方在这几场官司(中级法院和控诉其诬告)中发生的费用?如果能控诉,应该上诉到哪级法院?

其他 2009-02-05 2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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