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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被产权人未委托的情况下与中介方.买家签署了三方购房合同并约束三日内产权人要不签合同,否则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有我来承担.但我在三日内已经开到例如产权人的追认委托书,那产权人本人不来补签合同能算违约吗?我认为可\追认的公正委托就是已经补签了当时的合同,合同已经生效就不需要补签了.可以这样理解吗

诉讼 2009-02-05 16: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产权人委托你签订合同,对方拒绝签订合同,应当是对方违约。若有疑问,欢迎联系
  • 追认委托书能够达到使原合同生效的法律效果.但如果原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需要产权人来签合同,最好还是让产权人来签.违约就是没有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事情去做,违约的后果是需要你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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