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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民营企业上班快十年,合同到2017年2月底。现在企业要注销,从新再开一个公司。要求我们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再与新公司签合同。而且还有一个协议要我们签,不签还不发工资。企业这样违返哪些劳动法?谢谢

其他 2016-08-01 17:3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解除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合同,单位需要支付你之前工作年限的补偿金,否则,你的工作年限是重新计算的。
  • 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律师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违法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新公司与现在公司有关联吗?如果无关联,可以要求 经济补偿;如果有关联,而强行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 公司注销,则要给员工经补偿金,或者双方协商买断工龄。如公司承诺工龄延续,是可以考虑的,即新公司承认原来公司的工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违法,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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