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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市的民营企业,在2009年12月5日被当地公安经侦队以查账为由把我带走,到了我才明白他们是为我的一个合作者讨债,我当时就与他们说我们是有合同的,当时,他提出中途退出,我公司没有同意,因为我们签到5年合作期才开始1你,合同有约定中途退出要付违约金,他打电话威胁我说:我不给他退钱就找人弄我,让我的公司干不下去.就发生前面的事情,通过拘留,逮捕漫长的调查取证,先是让我的家人办理取保,后又办理无罪释放决定,在看守所度过10个月零20天。

其他 2016-08-16 1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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