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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65岁,兄弟两个,哥哥婚后第二年,两人在大队干部的公证下,分了家。我分得中段宅基地,建有三间北正房;哥哥分得西段宅基地,建有三间北正房及两间耳房,及东段宅基地(各自面积以分家单为准)。原、哥哥双方对分家结果无异议,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分家后,我在中段宅基地上自建了两间西房。我自改革开放后,便开始了打工、务农相结合的生活。在外期间,我房屋无偿提供给哥哥使用。因在外不便,我的宅基地等重要证件就寄存于哥哥处。1983年,我在北京成家。2000年前后,哥哥在未经我出让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我宅基地上房屋做了拆除并重建,一直占用至今。2015年,探亲期间,我要求哥哥归还我的宅基地使用证,哥哥以我证件被其儿媳拿走、无法主事为由,拒不归还。而后至今,我与哥哥就此事进行了反复沟通,对于我的正当、合理要求,哥哥均以各种无端的理由予以回绝。对于哥哥无故扣押我人宅基地使用证、侵占我宅基地、妄图坐实的行为,我无比愤慨。请问法律是否支持我拿回宅基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要求,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谢谢!

其他 2016-08-02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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