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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拖欠工资,不想继续干了,所以6月6号和主管说辞职,6月22号主管才通知老板说我要辞职。因月末找到新单位着急走,主管不放人,就只能跟主管请假说家里有事,他招人我回来交接。7月初回去主管让交接给同事,有交接单,并且我的劳动合同已办理解除。主管说让我带人半个月。我不同意,他说那只能跟领导说我有事回家继续请假!在这段时间,其他同事5、6月份的工资陆续都发了,只有我的没有给发,打电话问原因,说因为我没办理交接,所以不给发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我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办理交接?公司是否还给我相应补偿?

其他 2016-08-02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你好,证明公司不发放工资的,提出离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应当支付,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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