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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上班公司去年5015年7月3号签的合同到今年2016年7月4号到期,现在都已经8月4号了还没有和我续约我想问下过期一个月未签合同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8月4号以后的一个月要2倍支付我的工资?如果公司这个时候提出给跟我续约,我接受续约这个2倍的工资计算是否是截止到续约日期还是持续算一个月?如果我不接受是否属于我自动离职?有没有工龄补偿?就这些事具体我该如何去操作处理?望有个详细的答复谢谢

其他 2016-08-05 1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定法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可以要求两倍赔偿
  • 具体要看你们的合同条款 如果接受续约2倍的工资计算是截止到续约日期 最好和公司反映合同过期的情况 再双方进行协商 双赢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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