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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企业做管理的,签订合同的工资为每月发7000元,2000元为考核工资,年底发放。现在我工资了1月18天,2月20天,3月份16天。结果老板说我工作不合适让我离职,结算的财务是老板娘,说我的出勤要按29天计算,而且我的五金都没有交,考核工资也没有算。我应该有那些合法的权益,怎么样来维护?谢谢!

其他 2011-04-08 0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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