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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已满12年,2007年8月进现在公司,08年公司认为我没满一年而未享受年休假,而09年2月初公司通知我今年可休4天,是否合理?正确的计算方法应该是几天呢?

其他 2009-02-06 09: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该计算方法不合理,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所以08年你是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具体天数可按你实际进入现公司的日期进行折算,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所以你09年的年休假可休10天。
  • 向当地的社保机构咨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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