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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染厂上班,厂里是12小时的上班时间,还有夜班,两班倒的。请问按法律上说,是不是有加班费,夜班费,还有营养费的?谢谢!另:违反协议乱扣钱我可以主张劳动仲裁索要违约金吗?协议上有的。

仲裁 2011-04-09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这是标准工时制的法律规定的时间。如果每周工作超过了上述时间,一般认定为加班加点,如果单位给予了调休,且时间相当的话,就不算加班,但注意一点就是每日的加点时间不好超过一个月进行调休。 如果加班事实成立,单位当然要支付你加班工资,但关于夜班费、营养费就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有没约定, 如果单位无故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看情况
  • 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了算加班,可以举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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