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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南岳路4s店新买一辆汽车,开了2个多月后在保养过程中师傅发现尾部有补漆的痕迹,可能是一辆事故车,找销售商他们以时间长和交车时双方已验车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给12315投诉他们说要消费者拿鉴定报告再找他们,质监部门说本地做不了鉴定,请问这种情况有没有其他办法解决了,维修店出具的证明算不算证据呢

其他 2016-08-16 09:2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您所说的情况,是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这是一种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单位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双倍赔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根据案件的细节来做出更加专业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您好!这种做法,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单位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双倍赔付。
  • 你好!我认为维修店证明已初步证实属于事故车或存质量问题的车,举证责任应转移给卖方,由卖方承担鉴定责任。涉嫌欺诈,可主张三倍赔偿。协商,调解无果的,可起诉。
  • 你好,维修店出的证明,证明力不强,如果协商不成,只好打官司,有可能要做鉴定。建议再和生产厂家联系一下,看能否帮助解决。
  • 建议找可做鉴定的地方出具鉴定报告之后找对方要求欺诈的惩罚性赔偿,一般是赔偿三倍损失。
  • 您好,建议您到上级鉴定部门做鉴定,维修店出具的证明说服力较弱。
  • 您好,您还是需要质检部门的鉴定。维修店的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 您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单位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双倍赔付。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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