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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房屋四间,南北朝向,上下两层,是1988年在生产队买来的地皮所建,因房屋老旧开裂漏雨需进行改造。房屋申报表已于2006年经县长审批,2008年3月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西边的邻居张某加以阻挠,因其2002年建房(楼高六层)时在房屋右侧安窗,其做法本身就不合理,现在我建房时对方却认为我房重建会挡住他的采光。2009年1月21日晚协商至12点,双方达成初步协议,我方给对方二层以上每户1000元安装防盗窗,共5户,共用1米9的通道(我方让出1米),双方底层和顶层都要一样高,上述不合理条件我方只好委曲求全一一同意,并约好次日八时去公证处公证。但第二天对方毁约,竟提出每户3万,共15万元的高额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9-02-06 13: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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