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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是广西 人。现在河池市 于2003年购买了一住80年代面积为120平米的泥瓦房,有购买契约,该泥瓦房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为宅基地使用,本人全家共4口人已居住该房12年,期间居住5年了将我女户口转入原房主所在集体户口簿。现今2015年原房主向当地区法院申请房屋契约无效。区法院一审判无效,原因是国家集体土地不得买卖。合同本人不是该集体,不具有够买土地资格。要求1个月搬出;二审维持原判。我上述是够买房子并不是买卖土地,父买房给女应具有购买资格。现今我该如何进行申诉。现已到执行搬迁了,赔偿问题法院说另案处理,要求搬出现居住房子。我是农村人没有什么积蓄现很困难,也不知道什么维护我的权益,望你指点建议谢谢

其他 2016-08-16 2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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