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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把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厂房,租期五年。乙方经甲方同意扩建厂房一年后甲方没经乙方同意又把房屋卖给丙方,丙明知道侵犯乙方优先购买权并且告知涨房租,乙方拒交。丙就扣押乙的财产封门把乙赶出厂子。丙方又起诉乙要房租,丙乃当官的妻子很有实力,丙与甲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仅侵犯乙的优先购买权无效,还属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应属无效。但院长包庇丙说:只有甲才可说合同无效,合同有效无效与乙没关系,乙是否可以依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无效拒交房租?

其他 2012-02-24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乙有权拒交房租,乙方的合法权益明显受到损害,原租房合同为期五年,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把房子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租房协议不因房屋所有权转移而无效,你的案件需要努力的去据理力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以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他的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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