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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和男方准备再婚组建家庭(现在同居2年还没登记)。我的儿子13岁,他的女儿22岁。现住房是男方2006年首付15万按揭购买的,我有部分个人存款。同居期间是男方每月偿还贷款,我的钱用于生活开支。如果我们登记后,维持现状。 请问:1.如果将来出现离异,财产如何分割?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2.男方女儿提出,让我们婚前签订协议,如果我们将来出现离婚的状况,要求男方不对我进行任何补偿,且房子是他们的,和我没任何关系,也就是,即使离婚的过错在男方,我也只能带着儿子离开。您说这样合理吗?我很在意我们的感情,他女儿的要求很让我伤心,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您帮帮我吧!

刑事辩护 2009-02-06 21: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你们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有约定的情况下优先适用约定。没有约定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据你所述情况,你们婚后再离,房子应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与你无关,但在婚姻期间内所还贷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你有权选择不签这个协议。
  • 1、房子是婚前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你不能分割, 但婚后还贷部分有一半属于你。至于你们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应按共同公有分割。 2、签订婚内财产约定是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你不用管他女儿的说法,可以与男方谈谈。婚内财产约定协议可以由你们双方协议起草,也可以作律师见证,也可委托律师起草。
  • 1、若离婚此房产属于你爱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这种协议完全限制了你的合法权益,你不应该签订; 3、你们可以以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的方式来避免日后的纷争,若需要这方面的帮助你可以与我联系。
  • 归纳上述律师意见。
  • 房产为他个人财产,婚后的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割。如果签定协议,视同双方对财产作出了约定,你放弃了共同财产的权利。
  • 你好,可以婚前财产约定。
  • 1、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平分。 2、不合理,可以不同意。
  • 你们可以进行婚前财产约定,把婚前个人财产约定清楚,以免以后发生纠纷不好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不因结婚变成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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