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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再婚老伴92年登记结婚,现在我74岁,老伴80岁,当时我的小儿子15岁带着身边,儿子和老伴无法相处,只好将我的退休金拿出让儿子自己生活,后来儿子结婚,工作下岗,生活困难退休卡一直给他做生活来源用,为此老伴不满,他的退休金从不公开,由他个人掌管,有了事情我的儿女们出钱帮我解决,老伴买些淡饭粗茶维持生活,现在老伴让我签字把我们居住的房子变更他儿子,对我任何交代没有,就是说他如果过世,我要走开,钱我见不到,房子要转让,我扶持他20来年,这样的解决是否合理,我请教法律方面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其他 2009-01-06 1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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