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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民企打工,公司租赁厂房,厂房由于政府拆迁,公司发通知说没有订单而放假,实际公司将生产性物料转移到外地并且在外地生产,我们放假已经一个月,公司只给最低工资,请问我们如何处理谢谢

刑事辩护 2016-08-13 22: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放假周期在一个月以内的,正常支付薪水;超过一个月的,按约发放生活费,一般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 放假期间双方之间应当签订待岗协议,约定在此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国家规定,放假的第一个月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应当支付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在此期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当由双方继续缴纳。如果你单位的做法不符合以上规定,就是不合法的。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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