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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国外公司自2010年合作,期间共15笔生意。最后一笔生意是2013年执行完毕。但对方拿着低开的商业发票起诉,说2011年12月多支付了货款,要求我们退还。法院认定发票是我们开的,具有效力。现在还在一审阶段。1>我们是否可以反诉?2>如可以反诉,是否可以让他退回从2010年开始的全部货物,我们退全部支付的货款?谢谢

国际贸易 2016-08-15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
  • 你好,第一合同在13年履行完毕现在起诉,存在时效问题;第二,反诉需要在一审答辩期间提出,最迟不能超过法庭辩论终结时;第三,你方能证明交付的货物数量及价格,和对方交付的货款相一致即可(说明这个情况的则无需反诉了),这样的话只不过是没有足额开票而已,然后进一步说明为什么没有足额开票
    【追问】1.国际诉讼时效为4年,对方14年底起诉的。一审法院说他们只认对方拿的低开发票,不认可是低开的,现在二审发回重审,特提出反诉,不知是否可以
    【回答】如果对方认为其支付的货款超过应付金额,现要求你们返还,那就是对方主张返还的部分款项对你方来说是不当得利,这个诉请并非完全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确定时效的‘同时你们充分举证交付的 货物及价格 ,如果交付的货物价值与对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一致,对方的诉请不就是没有事实依据了吗’
    【追问】谢谢李律师的回答。另外我想问一下不当得利不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确定时效,那应该依据什么呢? 国外方是有预谋的,他们汇款总数减去低开发票的金额,恰好就是他们说多汇款的金额。而我方报关单与收到的款有一千多美元的差距(国际银行间的扣费,这个费用银行没办法出手续,因为中转行多),所以法院认定他们
  • 您好,可以提反诉。
    【追问】从2010年供货到现在已经6年了,法院支持退货退款的反诉吗?因为法院只认低开的商业发票,我们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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