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工厂卖货给一家香港的贸易公司, 货物已经到达目的港口后,该香港公司并没有按合约付款, 并推拖客户没有付款,并提出要打折扣 后来最终的买家客户通过货代直接联系和我们工厂联系,发现原来该香港公司已经收到了客户的所有货款. 现在最终的买家客户希望我们和他一起联合,向这家香港公司索要货款, 目前提单都在我们工厂手上,货物在港口没有被提走, 但是钱都被中间那个香港贸易公司拿走了. 我们应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否能告这家香港公司欺诈罪

国际贸易 2008-05-02 14: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这是香港贸易商在内地采购货物非常典型的三角纠纷,谈不上涉嫌诈骗。 解决此类纠纷首先得理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代理关系还是连环买卖关系?如果系代理关系,香港公司以终端客户未付款为由而拒绝向贵司付款的理由成立,但终端客户已经支付了货款,香港公司也必须依约向贵司支付。如果系连环买卖关系,香港公司的付款义务与终端客户是否付款没有关系。 不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贵司都无法与终端客户作为共同原告,因为你们与香港公司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也不可能一样。你们是有冲突的两方,对贵司来讲是发出了货物却收不到货款,而对终端客户来讲是支付了货款却收不到货。你们两方得分开起诉。 建议你们两方都到内地起诉,这样便于纠纷的解决,因为毕竟货款与货物都只有一笔。 但终端客户要想在中国大陆起诉,得看其与香港公司的交易条件,要与中国大陆有“连接点”才行,否则中国大陆法院没有管辖权。 当然你们两方也可同时到香港法院提起诉讼即平行诉讼,也可以分别于内地、香港起诉。选择何种方案还得在掌握全部案情的情况下作出判断。 对于执行问题,香港的贸易商往往都有仓储、且经常往来内地与香港之间,可采取向法院申请限制离境、诉讼保全等措施。
  • 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 属合同纠纷,注意财产保全
  • 不能追究其诈骗罪的责任。 依法按经济纠纷向法院起诉,并要求保全。
  • 此为合同纠纷,诈骗罪依据不足,可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 可详询律师确定具体维权方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绍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