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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先举行婚礼后补办结婚证为结婚买的家电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票据愿告手里东西在他家。被告净身出户现原告两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归还彩礼8000元和首饰。请问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的要求?

离婚 2009-02-07 23: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是以结婚证领取时间为界限判别婚前还是婚后财产,显然家电不属于共同财产。关于彩礼问题,如结婚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且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部分返还,如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不予返还。
  • 家电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已共同生活,可不返还彩礼
  • 家电是婚前个人财产,不平分!彩礼可以不退。
  • 应该支持
  • 他不是好人 举行婚礼了现在反悔 还要什么东西啊 真没意思
  • 家电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要求归还彩礼是不可能的
  • 已共同生活,可不返还彩礼。
  • 你好,结婚登记之日起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归还彩礼的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有明确规定,只有三种情况才能归还彩礼。法律规定如下: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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