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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公司实习员工,于7月31日完成工作后,于下班时递交了辞职申请,并于8月1号起结束在公司入职。由于本人并未转正,劳动合同,员工守则上也并未就实习员工离职方面写出扣款措施,可到了7月分的发薪日,本人工资因各项正式员工离职扣款措施而扣余只剩600于元,因此,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所提出仲裁呢?公司为私营企业,本身也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个是可以成为仲裁原因呢?

其他 2016-08-17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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