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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问您,我是做绣花加工行业的(96年开始),做了一年,(97)我老婆的表哥合伙做,他不懂这行,但他有这个业务这也是我跟他合伙的原因,开始我教他做(打版技术活)工人也是我找的(当时很难找)就这样我们做了两年,今年(09-1-20)日他跟我说要分开做,那我说好的,既然你提出来可能你有事,我说要分就分好了,我 说怎么分,他说就分机器,他的业务他自己做,那我就说了为什么要你自己做,当初是一起合伙接来的业务。他就死赖说自己做,我跟他有亲戚,我是不想为这是闹翻,但我绝的他做事不地道,口里说没钱赚心里想毒吞。 我今天就想问问您他这样做对吗?如果我不同意,该怎么做? 我的想法是提出:就是做业务的一方给未做方补尝(一万员),做为过度期也好,还是什么也好。不知我的想法对不对?我本人对这件事不想闹大,但他们太过份说我跟你分为什么还管你之类的话。

其他 2009-02-07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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