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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东莞分厂工作快一年,现在分厂马上要搬迁去惠州总厂,辞职能有赔偿吗?谢谢解答

劳动纠纷 2018-11-19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第一:企业搬迁并不应当直接支付劳动者赔偿,只有在企业因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也无法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按照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不是赔偿金)第二:关于企业搬迁多远才可以认为是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的解释细则里规定了,企业搬迁后不能影响劳动者日常的工作出行,也不能大幅增加劳动者的出行距离和成本----例如,某个企业从A市B区搬迁到A市C区,导致部分员工上班从15分钟路程变成一个小时,那么这就属于大幅增加劳动者的出行时间,就是合同履约发生重大变化。
    而如果只是从B区的1号大厦搬迁到2号大厦,员工只需要多走几百米就可以上班,则不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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