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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8月进入单位处(单位处为一家有限公司)工作,公司负责人系夫妻关系,他们亦是公司的股东,其中女主管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男主管为单位实际负责人。在职期间,本人一直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但从2015年的9月份开始,单位开始无故拖欠本人工资,而后从2016年3月份开始,因经常有要债人到公司滋事,单位于是借故让本人回家办公,并告知上班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本人发现公司除了正常缴纳医保外,社保从2015年1月份就开始欠缴,欠缴至5月份,后面没有记录,住房公积金从2015年7月份开始欠缴,于是本人多次向单位索要拖欠工资及补缴保险并提出离职要求,而女主管即法定代表人从年后就一直再未露面,甚至手机已经停机失联,目前藏匿起来。而男主管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给办理离职的前提条件是需要自己将欠缴的部分补上,然后单位才给办理离职减员,离职日期必须填2015年5月份的。于是本人没有办理离职,其他同事选择了此条路。5月份本人和其他几个同事去劳动监察举报,但是劳动监察去单位所在地送达文书,单位没有人,男主管电话不接,期间我们又去了劳动监察,用我们自己的手机让劳动监察办案人与男主管通上电话,男主管在电话中承诺会尽快去劳动监察反应情况,但是后来劳动监察联系我们说男主管并未去劳动监察,因为单位不配合,他们也没有办法,让我们找劳动仲裁解决。不过劳动监察并没有给我们出具解决不了的书面说明。随后5月末,我们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也是反馈单位不出面,没办法解决,大概过了两个月,7月中旬,劳动仲裁通知我们,下一步要进行报纸公告,但是来回需要小半年(审判前后都需要两个月公告),给我们的建议是到法院起诉,说是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会给我们节省点时间。于是我们采纳了仲裁的意见,然后仲裁以“材料不齐备为由”对我们的仲裁不予受理,并出具了书面说明。随后,我们去到法院进行诉讼,诉讼对象一直是单位,但是目前已经了解的公司情况是,公司账面没有钱,然后也找到QQ群一些律师进行了解,得知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公司账面没有钱,没有办法追究他们责任。然后我在寻找相关类似案例时发现,可以依照“揭开公司法律面纱”原则,找到公司与股东账户财产混同的证据,就可以追究负责人与股东的偿债连带责任。在寻找相关证据时发现公司发放工资一直走的都是负责人的私人银行账户(ps老板夫妻他们是用银行贷款买房,又用买的房贷款进行公司运营,存在严重的抽逃注册金问题,不过这一方没有直接证据)。今天去法院追加被告申请书并提交证据,但是负责的法官连看都不看直接回绝是不可以追加,然后我询问怎么可以追加,他态度特别强硬地说要追加找仲裁去,他们的起诉状是对应仲裁的诉讼请求来的。然后给仲裁打电话,仲裁说他们只能把公司列为被告,不可以把个人列为被告。随后把这一情况反映给法官,法官一直强调就是追加不了,审判前追加不了,审判后也追加不了,或者就是反复说“不知道,你别问我”。第一,各位律师们,请问我现阶段究竟可不可以追加单位负责人和股东为被告,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二,还有本人已经长达10个月没有发工资,单位这块也办不了离职,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请问本人能申请法律援助吗?因为长期拖欠工资没有钱请律师,而且也怕审判完执行时因为公司账面没有钱,而自己又往里搭了律师费,鸡飞蛋打,所以目前实在无法请律师呀!尊敬的熟悉劳动纠纷类案件的各位律师们,摆脱您们能指点迷津 ?

其他 2016-08-19 1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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