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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自2011年2月10号,开始发现客厅内天花上有渗湿点,于是在2011年2月16号反映给管理处,当时管理处派一名维修班长,现场看了渗水地方与楼上,结论是:楼上业主(6栋5单7B)客厅水管接口处漏水, 总结就是:管理处主管一直在找楼上沟通处理,测试,最后确认是楼上业主二次装修时造成漏水,并且管理处也愿意承担一部分费用,来共同维修,后来楼上业主答应在清明节期间进行维修。 然而4月份清明节一过,楼上业主又反悔,要求管理处需要出证明,指出具体哪里坏了,如果修理以后还漏水,管理处全全承担责任,又说原因不明,没时间维修,总之以种种理由,拖延不处理。给楼下的我们带来无限烦恼,管理处后来电话通知我们他们真的无可奈何,希望我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想请教的是: 1. 起诉对像:楼上业主,管理处表示如果起诉会协助我们,提供所有处理过程书面资料 2. 胜算多少,是否有自己的责任 3. 时间会拉多长,如果对方不旅行修缮责任,拖拉如何处理?

诉讼 2011-04-12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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